第13章

其实他比我聪明,对学习、生活,甚至国家大事上都有入木三分的见地。拿起随便什么话题他都可以侃侃而谈,且巴不得谁有异议,又可以你死我活地争论一番。我说“争论”,就决不是“争吵”,他从不乱发奇谈或耍赖,而是声音洪亮响当当,旁征博引思路清晰,论点论述论据齐全得很。在他,这简直是一种享受,似乎比来一顿美餐还要过瘾!我常常忍不住盯着他那大大圆圆的脑袋,困惑这里有玩什么奇异魔术?

而每次只要获胜,他的口哨又得意洋洋地高响起来,我即使争输了,竟又会莫名其妙怔住,听得如醉如痴。他的口哨、脑瓜、个性都如此迷人啊!我,才十六岁的少女,就这样怦然心动了。

校运会时,他报了400米长跑。我心怀鬼胎地献殷勤:“嗨!到时我给你加油啊!”他顽皮一笑:“你加油嘛,我准得第一,不敢第二!”阳光下一闪一闪的是他的白牙齿。

他知道我总是高标准严要求的,可并不清楚,一种甩也甩不脱躲也躲不掉的,对他深深依恋与疼爱的情愫已在我小小心眼里暗暗疯长,甚至自己也不很清楚,却是每晚做梦都有他矫健的影子了!

怎么也控制不住地爱他,如果十六岁也可以谈“爱”,我坚定地相信,这就是爱!我惊得浑身颤抖。当时我们那中学,这可是严令禁止的!

决赛那天,偌大操场上人影飞动,到处大呼小叫,热闹得很。我的眼睛空前得执着敏锐,只够明确地看见一个人,看他的灵动健美,舒展飞扬,看那样无比动人的亮光跳跃,看他首先一刹那非凡的撞线!

我大声叫喊,我泪盈满眶。第一,就该是他的!

“走,我请你吃雪糕。”他满面光彩地过来,感谢我这最卖命的啦啦队长。

我锤他一拳:“真棒!高水平发挥啊!走!”

我们两个摇摇摆摆地去小卖部。他倒精神,好像刚才没参加什么长跑比赛,轻松嘹亮的口哨又在我耳边盛开起来。

我想,机不可失时不再来。再过三个月就初中毕业了,从此可能就分道扬镳!一定要让他知道我的心!这个混沌未开的小男生!

雪糕凉入心脾,我大声说:“哎,你知不知道我做梦都梦见你吹口哨,真是好听呢,比你跑步水平高!”

“是吗?这么荣幸,还进你梦里啦!”他满开心地晃晃,没别的反应了。

我又来:“哎,你觉得我这人怎么样,综合来看?”



我知道他肯定又一通夸奖——考试成绩好嘛,他眼红的就是这个!但我希望还有别的。

他煞有介事地摇头晃脑,猛咬一口雪糕:“你,聪明又可爱,以后发展没的说!呵呵我不行啦,总考不过你,真是怪事!可要跟我比跑步你就没辙了,哈哈!”

他眼里,好像我永远只是一架好学习机器!

“可以取长补短嘛。你准备报考哪个高中啊?”我希望他考虑的是距我家最近的、我必定要上的那个。

“当然LL重点了。考上是我幸,考不上是我命啊。”我知道他一直心高得很,果然!我大喜过望然而不露声色,只说:“那我们说不准又能在一个班呢。来,但愿咱俩都考上!”跟他一击手掌!又补一句,“什么命不命的,你本来蛮自信嘛,一定可以的!”

唉!直到所有的雪糕都冰消雪融进肚子,我心怀叵测的关于“爱”的话题也没如愿展开。至多是旁敲侧击了几下,蜻蜓点水。

那个悠长难耐的暑假啊,真是刻骨铭心!已经记不得是怎么过来的,我在家里又急切又害怕地等待分数结果,不是我的,是他的!我知道自己的实力,而他多容易粗心呀。

那可以送我上天堂、也可以让我下地狱的分数啊!我每天的心都揪得紧紧的!同时又念念不忘着,他雪白牙齿绽放的动人笑容,和那折磨人的口哨声声……我小小的神经几近崩溃,茶不思,饭不想。

他是全然不知的。可他一定也是等得辛苦。我愿意这样白白地陪他。

结果完全出人意料。我如果有权利死,一定毫不犹豫地去死!他高出分数线二十多分,多漂亮的分数啊!但,暑假期间他老爸出了车祸,四肢俱废,他一跃成为家里支柱型人物,必须回乡种地!

压在他身上的打击与痛苦到底有多大?小小的我伤心地没法想像,只有立刻躲进自己小屋里一任涕泪滂沱,满枕透湿。这落在无辜个人身上的灾难之深重,无论如何是思维与语言都参不透了!远远的毫无关系的我,就这样刻骨铭心地领教了生活的血腥气!

我短命的初恋,甚至不能堂而皇之地叫“初恋”,就这样没开始就结束得无影无踪。有点辉煌,有点尴尬,天知地知。

后来我乖乖地上大学、上班、结婚、生小孩、又攻读研究生……转战中国南北数座大中城市,故乡的风景,自然越来越遥远轻淡了。

而我坚韧不拔有意无意地打听的——雷生——这个曾令我一想起就发抖的名字,真的如一个小水泡似的,掉入人海再不见了。

谣传他自学了本科。谣传开了个小加工厂。谣传他已发了大财。

也许真的。我安静地把一切锁进箱底。

微笑地看自己,渐渐人老珠黄,却仍揣一颗好笑的少年心,年年偷偷拜神,祝福他长命百岁。

不想,在这上班公汽上,谁又把这简单的口哨起劲地吹,同样地毫无顾忌,同样地清亮脆响,同样地袅袅亭亭,抑扬荡气,划入愁肠?

我不敢回头看。而已泪落满裳。

恋上你的唇

有些人真的注定只能是擦肩而过的,虽然彼此很近很近。

恋上你的唇

作者:庆丁余

我和孟曲是大学里的哥们,至少他是这么想也是这么说的。我一直以来都不愿意我们的关系仅仅是哥们,因为我从第一眼见到他就喜欢上了他,尤其是他的嘴唇,厚厚的、红红的、很性感的嘴唇。但我也顺从地称他是哥们了,在他怀里时,也不敢将身体松弛,我知道,只要一松弛,我便会松软如泥。我不想瘫软如泥,孟曲说,我不是一个小女人。

不做小女人的我曾经为孟曲织过毛衣,织过手套,缝过袜子。孟曲穿上我的作品时,总是嚷嚷着不合适。他说,兄弟,针线活是不适合你的,不要折磨自己的双手,也不要折磨我的双手了。他说话的时候理直气壮,而我只能看着他的嘴唇,从嘴里蹦出几个脏字,来掩饰心中的委屈。

大四那年孟曲喜欢上了我下铺娇小的桃子,发了疯似地给她写情书。而我做为他的哥们,桃子的姐妹。理所应当地肩负起了邮差的重任。我将他给桃子的信一封不落地传到桃子手中,可桃子从来都只看不回,看的时候脸上泛起鲜艳的红晕。我知道,这个可爱的小女生对爱情还是处在会害羞的年龄。

孟曲后来在一个月光柔美的夜晚约我出去,质问我是否没把信件送到手上,说话的时候表情特别严肃。我听完便泪如泉涌,抽泣着骂他没良心,我丁丁再不济,也还不是个窃信贼。孟曲看到我哭了,马上搂住我的肩哄我,说他只是随便问问,他全世界最相信的人是我。我抬头瞪了他一眼,看到他那只性感的嘴唇后又特没骨气地告诉他只要他相信我就好了。然后孟曲就得寸进尺地要求我做做桃子的工作,更宣称如果他们的事成了,我就是他姐姐。我心里一阵发凉,却终于点了点头。

回去之后,我在桃子面前将孟曲吹得天花乱坠,桃子眼里渐渐露出喜悦之色。她说丁丁,我还是有些害怕怎么办?我扯住她的辫子骂她,你再害怕,那证明你就是只傻瓜蛋。说完后,我心里特别酸,觉得自己你才他妈的是那只最大最大的傻瓜蛋。

在我劝导桃子几日之后,桃子终于开始接受孟曲的约会。孟曲总是在我们楼下等她,踯躅着,双手插在裤袋里。第一次的时候,桃子要我送她下楼。我心衰力竭,躺在床上以身体不适为由婉拒了,她不依不挠地拉我下床,将我的大头鞋扔到我面前,央求着,就一次好吗?我这人经不住别人的求,嘴里嘟哝着,却还是下了楼。桃子将头亲昵地靠在我肩膀上,赞美我是好姐妹。

见到孟曲的时候,他只管将电统统地放给桃子,没正眼瞧我一眼。我当时想,好你个孟曲,没良心的,以后别想再找我帮忙。看看身边挽着我我的手的小鸟依人的桃子,却装得特伟大地告戒孟曲,桃子可是我最好的姐妹,你胆敢欺负她,我就废了你。孟曲接应道,我保护她还来不及呢,眼睛却一直盯住桃子,含着泛滥的柔情。

他们约会之后,我发了好几天的烧。其间,桃子为我打了几次开水,买了一次药,而孟曲除了在楼下等他的朱丽叶,完全不顾我的生死。当我身体恢复了健康,孟曲和桃子之间的关系已经跃进了一大步,桃子已经可以依偎在孟曲宽阔的胸怀里,露出甜美的笑容。再后来,我看到孟曲性感的嘴唇贴到了桃子的樱桃小嘴上。那一刹那,我的心好像被剜掉了一块肉,生疼生疼。

你的唇上刻着我深深的爱。我一度在日记本的扉页上用猩红的唇膏刻上这几个字,抱着它含泪入眠。而桃子越来越晚地回宿舍,一直发展到有一晚,夜不归宿。

那晚过了11点没见桃子的影子,我开始不停地打他的手机,还有孟曲的。我一直拨到手痛了,电话那头的声音却总是“您拨打的用户已关机”。拨到后来,我几乎快疯了,但我不知道是在担心桃子,还是在担心孟曲,或者还是在担心自己。过了12点,我放弃了,我知道他们将在那晚完成人生最重要的一刻。我将酸疼的手指掐进胳膊,用力地掐进肉里去,忍住了决堤边缘的泪水。

更糟糕的是,学校那晚进行了突击查房。我异常冷静地意识到,如果查出孟曲桃子这对已经公开的情侣一齐未归宿,他们就完了。于是我毅然钻进桃子的被窝,门被打开后,我用被子蒙住头,一动不动。

第二天,校长找我谈话,问我为什么夜不归宿。我编个谎言说我要赶夜车完成一篇给某某杂志的特稿,所以在外面上了一个通宵的网。我一向是好学生,校长也知道我是在外面做了杂志的编辑的,就没有严惩我,只给了我一个通报批评。走出校长办公室的那刻,看着鲜艳艳的太阳,我觉得自己特别蠢。

真正夜不归宿的桃子没有得到任何批评,而孟曲也只得了一个警告处分。他们对我的侠义之举感激涕零。桃子为我买了一个星期的早饭,而孟曲也送了我一条白银的项链,下面的坠子上刻着四个字:同志友情。

正和一般的大学爱情相似,毕业后,孟曲和桃子便劳燕分飞。分手前,他们请我一起吃了顿饭,席间,桃子一直泪光点点,惹人怜爱。孟曲也好不到哪里去,眼睛红红的,一大杯一大杯地干着啤酒。我同样情绪低落,搂着桃子陪她哭,又一次次将跟前的酒杯斟满,一次次与孟曲碰杯,然后一饮而尽。我看着孟曲慢慢变紫的嘴唇,渐渐失去知觉。

孟曲很快在G城找到工作,成为当地最有名气的都市报的一名记者。而我,找了几个东家,都只干了几个星期便不愿再去,最后干脆躲在家里,做上了自由撰稿人。所幸,我和孟曲还是在同一个城市,孟曲用哥们的口气对我说,丁丁,你老大不小了,怎么这么没有定力呢?我都为你着急!

我不以为然地回应,又不用你养,你着什么急啊!心里却想着,我没有定力?我暗恋了你四年,但我还是没有说出口,我没有定力?

在我做自由撰稿人的第三个年头,我准备把自己的感情出卖给另一个男人。因为孟曲在工作后的两年内又交了好几个女朋友,形形色色的都有,就是不知道将注意力转给身边的我。我那失火已经是个比较有女人味的女人,我画较浓的装,洒香水,还穿裙子。我在他面前一直保持着幽雅的姿态,声音轻柔,举止娴淑。但他还是粗鲁地将手搭在我肩膀上,用坚硬的口气说,哥们儿,你看那妮子长得多俊俏!我看到他性感的嘴唇微微颤动着。

阿峰是我找到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男人。阿峰是个老实的商人,卖正品的耐克、阿迪。我一次在他那里看中一双阿迪的袜子,付钱时,他说他不收我的钱,因为两个月前我在他那里买了一网球拍,忘了拿找钱。我惊讶于他的记忆力,问他怎么还能记得是我。他憨憨地笑着,说他肯定记得我的,两个月前我是趿着拖鞋进他店门的。



那天我跟他聊了很多。临走时,他要了我的电话,说他会联系我。我淡淡笑笑。说好的,然后抓起袜子,很轻松地走了。

第二天一大早阿峰就打来了电话,声音有些怯怯地说,现在5点,你起床了吗?我们一起去晨跑可以吗?我当时几乎晕过去,我每天写文章写到凌晨4点才睡觉,现在去跑步不是要命吗?但念及跟他不熟,他不知道我的生活习惯,便没发作,反而甜甜地答应了他的请求。得到我肯定的答案,阿峰在另一头兴奋得语无伦次,好,那你,不,我到你楼下等你。

下楼见到精神饱满的他,我突然记起我并没有告诉他我住什么地方,心里竟隐隐有些感动。阿峰憨厚地对我笑,说他很冒昧。当时我特别动情地告诉他,我喜欢你的冒昧。大概是爱情缺失得太久的缘故,我需要一些来自异性的爱的信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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