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这个新来的家伙非常年轻,恐怕还不到二十岁,看那架势也是结实强壮得很。一头乱蓬蓬的金黄头发,像极了阳光照耀下随风招展的成熟麦穗。第一眼看到他那张生气勃勃的漂亮脸孔,我就把失去老酒鬼的伤感抛到一边,一心一意地迷上了这个俊美可爱的新伙伴。唉,我真是个以貌取人的笨蛋,就这么看走了眼,大错特错。
于是,在介绍了罗宾的身份之后,管家先生离开了。接下来由新上任的马房头头“大胖子托马斯”,领着这个新手到处转悠,嘱咐一些工作的事。
“嗨,这儿还有一匹这么漂亮的大家伙呢!”
刚一走进马房的场地,这个机灵又富有眼力的家伙一下子就看到了住在单独马厩里、正把脑袋探出来张望的我。
胖汤姆听了他的话,又看了看我,高傲地撅起下嘴唇,一副得意洋洋的表情。
“那当然!”他说,“这是勋爵的马,是他的专用坐骑。对了,从今往后,你就要专门负责照顾好他了!”
“你是说勋爵?”
“我是说马!”
别管他们无聊的斗嘴,反正这又是我的一项殊荣。马厩里的所有动物,虽然同样都是主人的财产,可不管他们是什么品质,原本叫什么名,都被那些粗鄙的马夫们冠上使用目的的头衔。比如:某某车夫的马,管家用的马……只有我,无论谁提起我,不管他们记不记得我的名字,总是带有一些敬意地尊称我为“勋爵的马”。
了解了自己的工作目的,罗宾来到我跟前。在他的身上,透过那身脏兮兮的旧衣裳,我又闻到一股苹果花和山羊奶的香气,这下子更加喜欢他了。特别是他的脸,还有那双透着机灵劲儿的蓝灰色眼睛,黝黑的皮肤里好像吸收了充足的阳光,透着又红又亮的光鲜色泽,宛如一颗熟透了的大苹果。我忍不住用鼻子去使劲蹭他,嗅他的味道,就像平时对主人那样。
这家伙胆子挺大,一点也不避开我的亲热,老练地擎住我的笼头,抚摸我的鼻梁。
“真是匹好马!口岁也不大。纯血种?挺值钱的吧?”
“你在打什么主意?”
汤姆狐疑地斜睨他一眼。罗宾满不在乎地耸耸肩,对他说:“我问问而已,干嘛多心?行啦,快告诉我怎么喂好他?”
接下来,新官上任的胖汤姆带着这个看样子有点吊儿郎当的新徒弟,一本正经地对他介绍了我的饮食习惯和照顾要领。罗宾呢?他那样子可是一点也不专心,不但哈欠连连,还时不时地剔牙和挖鼻孔。
可想而知,我对他的坏印象就是从这里开始的。我一直挺羡慕人类用两只腿就能站稳走路,继而腾出一双手干很多有趣的事儿。可要说起用手指清理脸上的五官,在我眼里就实属于下流的举动,难看得要命!因为就我知道的,主人就从来不做这种糟糕的事儿,至少没有当着我和别的任何人的面干过。
“什么?你说勋爵老爷这会儿不在这里?”
听了上司的话,罗宾略有些惊讶地问。
“是的,他现在在伦敦的家里,每年只来温特伍德住半年。”汤姆解释说。
罗宾挺失望地叹了口气,转头看一圈周围的景致,“真是可惜!这么漂亮的大房子就怎么闲着,还有这匹好马!”
他这么说我当然也很同意。可是没办法,自从那次受伤退役以后,我们的主人在这里居住的时间就大大缩短了。而且听说在那个遥远的大城市里,他还有一份事业要操持。只是每年四月下旬,正是苹果花盛开的时候,他才乘着马车,载上大大小小行李箱——主要是一些书——来到这座北方的庄园,从此直到十月结束,在平静安逸的乡村里,消磨个大半年。
其实在我们相处的起初那几年里,主人本来也不是终年都住在这里的。不过那时他总是在夏天离开前往城市,也就是五月到八月期间,据说那是贵族们重要的社交季节。可现在,如你们所见的,时间完全颠倒了过来。主人一个人冷冷清清地在这里度过美好的夏季——虽然我其实很高兴这个时候和他在一起——却要在天气一转冷就匆匆离开,前往南方的城市。我想,这多半是因为他腿上的旧伤,受不了北方刺骨的寒气。
汤姆也是这样跟罗宾解释的,不过没跟他提主人受伤的事。
“这么说他下个月就要回来这里咯?”罗宾问道。
汤姆点点头,“不错。”
这时候,罗宾趁他不注意把刚挖出来的一大堆鼻牛儿擦到我鼻梁上,不偏不倚就在我那颗漂亮白星的中间!我可气坏了,使劲喷了个响鼻,猛劲儿摇晃脑袋,想要把那恶心的脏东西甩脱。
“嗨,你把他怎么了?!”
汤姆注意到我的异常,挺紧张的。
“没什么!”罗宾回答。这个厚颜无耻的混蛋,一把抓紧笼头稳住我——他的劲儿可真大!——还若无其事地用手拍拍我的脸颊,嬉皮笑脸。“瞧他高兴的样子!大概是喜欢上我了吧,哈哈!”
呸!你这个不要脸的讨厌鬼!
可是有什么办法,既然我不能说话也不会写字,无法申诉我的委屈,只得听凭这些人的安排,跟这个可恶的大坏蛋结下了解不开的孽缘!
当然,要说个人卫生方面,公道评价的话,跟其他那些脏兮兮的马夫比起来,这家伙其实还算干净。至少他每天都会拿个破梳子刮头发,每个礼拜也知道用肥皂洗洗自己的衬衫。看样子,他倒是很清楚自己相貌出众的事实,要在这方面做作一番,体现出与众不同来。可他那副寒酸的打扮和可笑的风流之举,跟主人那自然而然的优雅风度比起来,简直就不是同一类物种!
有时候我也在想,这会不会是我对他的偏见;因为长相的缘故,荒唐地把他跟主人相提并论起来,继而要求过高。当然,我热爱主人并不仅仅因为他出色的外表,虽然他确实比我看过的所有男人女人都漂亮。不过眼下这会儿,让我看到那么个同样英俊帅气的小伙子,整天却尽干些乌七八糟的勾当,真令人可惜又可气。
特别教我难以释怀的是,自从知道了我的名字后,这个为所欲为的家伙居然敢无视那个人人遵守的“习俗”,不对我使用尊称,而是像主人那样直呼我的昵称!
“哟,崔斯坦,你这个大笨家伙!”
他就是这么放肆地喊的!(我才不笨!蠢才!)不过当第一次,听到他那年轻富有朝气的嗓音喊出这名字的当时,竟让我错觉地跟主人当年的情形联系在一起,心头顿时乱激动了一通。结果回头一看到那家伙邋里邋遢的讨嫌样儿,不但失望透顶,甚至有种受骗上当后的愤怒!
总而言之,我是越来越讨厌他,真是一看到听到闻到他的存在就心烦!虽然别的马夫也会使鞭子或小棍子偶尔抽打我,甚至克扣我的零食。这种司空见惯的事,基本上我是不会在意的。可一旦对象换成那小子,只要他我稍有不客气,我就特别生气,翻蹄嘶鸣,竭力表现,恨不得把他踢翻在地,再狠狠跺上一顿。
没多久,其他人也发现,只要放我跟他在一起,我的脾气就特别暴躁,继而提出质问——毕竟,我是整座马房里最受关注的焦点嘛。
罗宾说:“那是因为我喂得好,这家伙才有精神的!对不对,我的崔斯坦好伙计?”
呸!你这个不要脸的混蛋!我当时将就嘴里正在嚼的麦麸,使劲吐到他脸上。没想到这个机警的家伙居然躲开了,换成站在他后面,笨头笨脑的汤姆遭了殃。这个不讲理的胖子,当即狠狠甩了一鞭子抽了我的两条前腿。
唉,那些愚蠢又暴躁的粗人,可真是一点也不了解我苦闷的心思!
而且这会儿主人也不在,我就这么孤苦伶仃地沦落到那个狡猾的恶棍手下,遭受着由内而外的摧残。盼星星盼月亮,好不容易熬到了这年的第四个月快结束的时候,我最最亲爱的主人终于回来了。
3.主人回来了
这天中午刚过,他所乘坐的马车不早不晚,跟往年一样及时抵达了庄园境内。
当时我正在马厩里打盹,朦朦胧胧地听到来自外面大道上的动静:轻快的马蹄声和车轮轧过路面的隆隆巨响。多么熟悉的节奏!还有顺风飘来的那份若有若无的气息,书的味道。除了主人还能是谁?!我激动得浑身发抖,四条腿不停地来回踏着地面,恨不得冲出马厩,一口气跑去迎接他!
“嘿,老实点!”
罗宾拿着什么又冷又硬的东西狠狠打了我臀部几下,原来他这会儿正用一把钢齿梳在给我整理尾巴上的毛。
我回头瞪着他。
“是不是肚子不舒服?准是晚上偷吃了什么!”这个迟钝的家伙傻笑着看我,还自以为是地念念有词。要不是我当时心情太好,真该朝他脑门上踢一蹶子!
主人的马车很快进入了庄园大门,周围一下子热闹了起来。罗宾听到其他马夫和仆人们的说话,知道了这回事,于是也明白了我刚才发出那番举动的原因。
“原来是你的主子来了!”他讪笑道,“好啊,这下子有人给你撑腰了对吧?真是不识好歹的畜牲!别忘了在这儿是谁把你养这么壮的!”
他的这通唠叨让我觉得又气又好笑:什么叫把我“养这么壮的”?我本来就很健壮的好不好!也不知道是谁这些日子把我惹得这么烦呢!
话虽这么说,我也不是那么容易就得意忘形的。主人从那么远的地方过来,历经长途奔波,当然不可能一下子就跑来马房里见我。不过我也记得很清楚,每次只要一安顿妥当,不管休息得好不好,他一定会在晚饭前走来这里,来看看他最最宠爱的崔斯坦。嘿嘿!
在那之前,我照例先同来自城里的同胞们打上了照面。
一共四匹马,全都是与我不相上下的优良品种。因为这个缘故,再加上终年跟主人一起曾在繁华的大城市里生活过,他们的性子比较高傲,有点看不起眼下这些乡下马和马夫们,对他们很不以为然,只是在我面前还稍稍保持着平等的礼貌。跟从前一样,它们一进来就响鼻连天,对我抱怨起了旅途的辛劳和城市生活的诸多苦恼:污浊的空气、不新鲜的饲料、狭窄巷子里臭气熏天的污泥……
“说真的,崔斯坦,你可真有福气!主人整年都把你留在这里享清福。可别羡慕我们的日子,到了城里你就知道了,那可怕的鬼地方!”
总是这套说辞,也不知道是对我的安慰还是矫情。不过,在与他们的谈话中,多多少少倒是可以了解一些主人的近况。至于城市里的种种恐怖,或许有点夸张,不过凭着主人对我向来的爱护,我也并不怀疑这些事实的存在。
也和往年一样,马夫们大都跑到大房子那儿看热闹去了,顺便帮忙搬行李——那些书的分量可不轻!现在这里就留下罗宾一个人照看我和其他所有马匹。他年轻力壮,倒也没什么怨言,一个人忙来忙去,等到收拾完这堆活儿,日头已经向西,眼看就要到黄昏了。
“来吧,崔斯坦伙计!”
罗宾擦着额头的汗水,来到我跟前,为我把马厩的门打开。这时我才想起,他这是要像往常一样领我去林子里的小溪边散步,顺便吃一点新鲜的嫩草。
要在平时,我可是很高兴每天的这一娱乐节目,特别是那份可口的小点心。可是眼下,因为惦记着主人的探望,我是怎么也不肯挪步了。
“怎么了?!”罗宾着急了,拽着我的笼头,使劲把我往外拖。
这可真有点粗暴!
不知是不是干活太辛苦,害他的脾气变差了。虽然这小子平日里大大咧咧吊儿郎当,对我毫无敬意;可就他对我的照顾而言,倒真是挺仔细的,也很有耐心。不管我对他怎么凶暴嫌弃也好,他好像一点也不生气,从不过分打我。有时候,我闹脾气,真的踢伤或咬到了他,他也从来不去跟任何人告状。现在想想,这家伙对我还真够义气的,有点死心塌地的味道。
可是这会儿,他拿我没辙,转头看看周围没人,随手把我栓在了栏门上。我感到纳闷,没多久,只见他从对面的工具房里出来,肩头扛着一副上好的鞍具。
我知道他要干嘛了。这个无耻的狂妄之徒!无视自己的职责和地位,三番五次地冒犯我作为“勋爵专用坐骑”的独特身份!要不是考虑到我以温驯懂事著称的好名声,我早就发狂乱蹦,把这胆大妄为的混蛋摔个稀巴烂了!
不管怎么说,他还是回到了我身边,把那副鞍子稳稳架在了我的背上。这时候,我也有点气昏了头,实在拿不出决心跟他作对了——瞎闹一场,伤了人,换个“贞节烈马”的名头也没啥意义,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,唉!
罗宾麻利地扣好肚带,把我牵出马厩。刚一走到场子里,他抓紧马鞍,一只脚灵活地踩上马镫,刚一用力,眼看就骑上来——
“你在干什么?”
我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。那么亲切,那么动人……天呐,刚才的一番骚乱不知让我有多恼火,怎么就把他的气味给错过了呢?!
是主人!
我欢快地咴咴叫起来,毫不犹豫地甩开那个企图冒犯我的家伙,用后腿站起来,漂亮地打一个旋儿,转身跑去了主人身边。
啊,他的味道,那温暖的体温……我低头凑近他的脖子使劲嗅。主人从不拒绝,双手紧紧搂住我的脖子,还用手指尖轻挠我的耳朵口——所有人当中,只有他知道我有多喜欢这个小动作。
于是,在介绍了罗宾的身份之后,管家先生离开了。接下来由新上任的马房头头“大胖子托马斯”,领着这个新手到处转悠,嘱咐一些工作的事。
“嗨,这儿还有一匹这么漂亮的大家伙呢!”
刚一走进马房的场地,这个机灵又富有眼力的家伙一下子就看到了住在单独马厩里、正把脑袋探出来张望的我。
胖汤姆听了他的话,又看了看我,高傲地撅起下嘴唇,一副得意洋洋的表情。
“那当然!”他说,“这是勋爵的马,是他的专用坐骑。对了,从今往后,你就要专门负责照顾好他了!”
“你是说勋爵?”
“我是说马!”
别管他们无聊的斗嘴,反正这又是我的一项殊荣。马厩里的所有动物,虽然同样都是主人的财产,可不管他们是什么品质,原本叫什么名,都被那些粗鄙的马夫们冠上使用目的的头衔。比如:某某车夫的马,管家用的马……只有我,无论谁提起我,不管他们记不记得我的名字,总是带有一些敬意地尊称我为“勋爵的马”。
了解了自己的工作目的,罗宾来到我跟前。在他的身上,透过那身脏兮兮的旧衣裳,我又闻到一股苹果花和山羊奶的香气,这下子更加喜欢他了。特别是他的脸,还有那双透着机灵劲儿的蓝灰色眼睛,黝黑的皮肤里好像吸收了充足的阳光,透着又红又亮的光鲜色泽,宛如一颗熟透了的大苹果。我忍不住用鼻子去使劲蹭他,嗅他的味道,就像平时对主人那样。
这家伙胆子挺大,一点也不避开我的亲热,老练地擎住我的笼头,抚摸我的鼻梁。
“真是匹好马!口岁也不大。纯血种?挺值钱的吧?”
“你在打什么主意?”
汤姆狐疑地斜睨他一眼。罗宾满不在乎地耸耸肩,对他说:“我问问而已,干嘛多心?行啦,快告诉我怎么喂好他?”
接下来,新官上任的胖汤姆带着这个看样子有点吊儿郎当的新徒弟,一本正经地对他介绍了我的饮食习惯和照顾要领。罗宾呢?他那样子可是一点也不专心,不但哈欠连连,还时不时地剔牙和挖鼻孔。
可想而知,我对他的坏印象就是从这里开始的。我一直挺羡慕人类用两只腿就能站稳走路,继而腾出一双手干很多有趣的事儿。可要说起用手指清理脸上的五官,在我眼里就实属于下流的举动,难看得要命!因为就我知道的,主人就从来不做这种糟糕的事儿,至少没有当着我和别的任何人的面干过。
“什么?你说勋爵老爷这会儿不在这里?”
听了上司的话,罗宾略有些惊讶地问。
“是的,他现在在伦敦的家里,每年只来温特伍德住半年。”汤姆解释说。
罗宾挺失望地叹了口气,转头看一圈周围的景致,“真是可惜!这么漂亮的大房子就怎么闲着,还有这匹好马!”
他这么说我当然也很同意。可是没办法,自从那次受伤退役以后,我们的主人在这里居住的时间就大大缩短了。而且听说在那个遥远的大城市里,他还有一份事业要操持。只是每年四月下旬,正是苹果花盛开的时候,他才乘着马车,载上大大小小行李箱——主要是一些书——来到这座北方的庄园,从此直到十月结束,在平静安逸的乡村里,消磨个大半年。
其实在我们相处的起初那几年里,主人本来也不是终年都住在这里的。不过那时他总是在夏天离开前往城市,也就是五月到八月期间,据说那是贵族们重要的社交季节。可现在,如你们所见的,时间完全颠倒了过来。主人一个人冷冷清清地在这里度过美好的夏季——虽然我其实很高兴这个时候和他在一起——却要在天气一转冷就匆匆离开,前往南方的城市。我想,这多半是因为他腿上的旧伤,受不了北方刺骨的寒气。
汤姆也是这样跟罗宾解释的,不过没跟他提主人受伤的事。
“这么说他下个月就要回来这里咯?”罗宾问道。
汤姆点点头,“不错。”
这时候,罗宾趁他不注意把刚挖出来的一大堆鼻牛儿擦到我鼻梁上,不偏不倚就在我那颗漂亮白星的中间!我可气坏了,使劲喷了个响鼻,猛劲儿摇晃脑袋,想要把那恶心的脏东西甩脱。
“嗨,你把他怎么了?!”
汤姆注意到我的异常,挺紧张的。
“没什么!”罗宾回答。这个厚颜无耻的混蛋,一把抓紧笼头稳住我——他的劲儿可真大!——还若无其事地用手拍拍我的脸颊,嬉皮笑脸。“瞧他高兴的样子!大概是喜欢上我了吧,哈哈!”
呸!你这个不要脸的讨厌鬼!
可是有什么办法,既然我不能说话也不会写字,无法申诉我的委屈,只得听凭这些人的安排,跟这个可恶的大坏蛋结下了解不开的孽缘!
当然,要说个人卫生方面,公道评价的话,跟其他那些脏兮兮的马夫比起来,这家伙其实还算干净。至少他每天都会拿个破梳子刮头发,每个礼拜也知道用肥皂洗洗自己的衬衫。看样子,他倒是很清楚自己相貌出众的事实,要在这方面做作一番,体现出与众不同来。可他那副寒酸的打扮和可笑的风流之举,跟主人那自然而然的优雅风度比起来,简直就不是同一类物种!
有时候我也在想,这会不会是我对他的偏见;因为长相的缘故,荒唐地把他跟主人相提并论起来,继而要求过高。当然,我热爱主人并不仅仅因为他出色的外表,虽然他确实比我看过的所有男人女人都漂亮。不过眼下这会儿,让我看到那么个同样英俊帅气的小伙子,整天却尽干些乌七八糟的勾当,真令人可惜又可气。
特别教我难以释怀的是,自从知道了我的名字后,这个为所欲为的家伙居然敢无视那个人人遵守的“习俗”,不对我使用尊称,而是像主人那样直呼我的昵称!
“哟,崔斯坦,你这个大笨家伙!”
他就是这么放肆地喊的!(我才不笨!蠢才!)不过当第一次,听到他那年轻富有朝气的嗓音喊出这名字的当时,竟让我错觉地跟主人当年的情形联系在一起,心头顿时乱激动了一通。结果回头一看到那家伙邋里邋遢的讨嫌样儿,不但失望透顶,甚至有种受骗上当后的愤怒!
总而言之,我是越来越讨厌他,真是一看到听到闻到他的存在就心烦!虽然别的马夫也会使鞭子或小棍子偶尔抽打我,甚至克扣我的零食。这种司空见惯的事,基本上我是不会在意的。可一旦对象换成那小子,只要他我稍有不客气,我就特别生气,翻蹄嘶鸣,竭力表现,恨不得把他踢翻在地,再狠狠跺上一顿。
没多久,其他人也发现,只要放我跟他在一起,我的脾气就特别暴躁,继而提出质问——毕竟,我是整座马房里最受关注的焦点嘛。
罗宾说:“那是因为我喂得好,这家伙才有精神的!对不对,我的崔斯坦好伙计?”
呸!你这个不要脸的混蛋!我当时将就嘴里正在嚼的麦麸,使劲吐到他脸上。没想到这个机警的家伙居然躲开了,换成站在他后面,笨头笨脑的汤姆遭了殃。这个不讲理的胖子,当即狠狠甩了一鞭子抽了我的两条前腿。
唉,那些愚蠢又暴躁的粗人,可真是一点也不了解我苦闷的心思!
而且这会儿主人也不在,我就这么孤苦伶仃地沦落到那个狡猾的恶棍手下,遭受着由内而外的摧残。盼星星盼月亮,好不容易熬到了这年的第四个月快结束的时候,我最最亲爱的主人终于回来了。
3.主人回来了
这天中午刚过,他所乘坐的马车不早不晚,跟往年一样及时抵达了庄园境内。
当时我正在马厩里打盹,朦朦胧胧地听到来自外面大道上的动静:轻快的马蹄声和车轮轧过路面的隆隆巨响。多么熟悉的节奏!还有顺风飘来的那份若有若无的气息,书的味道。除了主人还能是谁?!我激动得浑身发抖,四条腿不停地来回踏着地面,恨不得冲出马厩,一口气跑去迎接他!
“嘿,老实点!”
罗宾拿着什么又冷又硬的东西狠狠打了我臀部几下,原来他这会儿正用一把钢齿梳在给我整理尾巴上的毛。
我回头瞪着他。
“是不是肚子不舒服?准是晚上偷吃了什么!”这个迟钝的家伙傻笑着看我,还自以为是地念念有词。要不是我当时心情太好,真该朝他脑门上踢一蹶子!
主人的马车很快进入了庄园大门,周围一下子热闹了起来。罗宾听到其他马夫和仆人们的说话,知道了这回事,于是也明白了我刚才发出那番举动的原因。
“原来是你的主子来了!”他讪笑道,“好啊,这下子有人给你撑腰了对吧?真是不识好歹的畜牲!别忘了在这儿是谁把你养这么壮的!”
他的这通唠叨让我觉得又气又好笑:什么叫把我“养这么壮的”?我本来就很健壮的好不好!也不知道是谁这些日子把我惹得这么烦呢!
话虽这么说,我也不是那么容易就得意忘形的。主人从那么远的地方过来,历经长途奔波,当然不可能一下子就跑来马房里见我。不过我也记得很清楚,每次只要一安顿妥当,不管休息得好不好,他一定会在晚饭前走来这里,来看看他最最宠爱的崔斯坦。嘿嘿!
在那之前,我照例先同来自城里的同胞们打上了照面。
一共四匹马,全都是与我不相上下的优良品种。因为这个缘故,再加上终年跟主人一起曾在繁华的大城市里生活过,他们的性子比较高傲,有点看不起眼下这些乡下马和马夫们,对他们很不以为然,只是在我面前还稍稍保持着平等的礼貌。跟从前一样,它们一进来就响鼻连天,对我抱怨起了旅途的辛劳和城市生活的诸多苦恼:污浊的空气、不新鲜的饲料、狭窄巷子里臭气熏天的污泥……
“说真的,崔斯坦,你可真有福气!主人整年都把你留在这里享清福。可别羡慕我们的日子,到了城里你就知道了,那可怕的鬼地方!”
总是这套说辞,也不知道是对我的安慰还是矫情。不过,在与他们的谈话中,多多少少倒是可以了解一些主人的近况。至于城市里的种种恐怖,或许有点夸张,不过凭着主人对我向来的爱护,我也并不怀疑这些事实的存在。
也和往年一样,马夫们大都跑到大房子那儿看热闹去了,顺便帮忙搬行李——那些书的分量可不轻!现在这里就留下罗宾一个人照看我和其他所有马匹。他年轻力壮,倒也没什么怨言,一个人忙来忙去,等到收拾完这堆活儿,日头已经向西,眼看就要到黄昏了。
“来吧,崔斯坦伙计!”
罗宾擦着额头的汗水,来到我跟前,为我把马厩的门打开。这时我才想起,他这是要像往常一样领我去林子里的小溪边散步,顺便吃一点新鲜的嫩草。
要在平时,我可是很高兴每天的这一娱乐节目,特别是那份可口的小点心。可是眼下,因为惦记着主人的探望,我是怎么也不肯挪步了。
“怎么了?!”罗宾着急了,拽着我的笼头,使劲把我往外拖。
这可真有点粗暴!
不知是不是干活太辛苦,害他的脾气变差了。虽然这小子平日里大大咧咧吊儿郎当,对我毫无敬意;可就他对我的照顾而言,倒真是挺仔细的,也很有耐心。不管我对他怎么凶暴嫌弃也好,他好像一点也不生气,从不过分打我。有时候,我闹脾气,真的踢伤或咬到了他,他也从来不去跟任何人告状。现在想想,这家伙对我还真够义气的,有点死心塌地的味道。
可是这会儿,他拿我没辙,转头看看周围没人,随手把我栓在了栏门上。我感到纳闷,没多久,只见他从对面的工具房里出来,肩头扛着一副上好的鞍具。
我知道他要干嘛了。这个无耻的狂妄之徒!无视自己的职责和地位,三番五次地冒犯我作为“勋爵专用坐骑”的独特身份!要不是考虑到我以温驯懂事著称的好名声,我早就发狂乱蹦,把这胆大妄为的混蛋摔个稀巴烂了!
不管怎么说,他还是回到了我身边,把那副鞍子稳稳架在了我的背上。这时候,我也有点气昏了头,实在拿不出决心跟他作对了——瞎闹一场,伤了人,换个“贞节烈马”的名头也没啥意义,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,唉!
罗宾麻利地扣好肚带,把我牵出马厩。刚一走到场子里,他抓紧马鞍,一只脚灵活地踩上马镫,刚一用力,眼看就骑上来——
“你在干什么?”
我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。那么亲切,那么动人……天呐,刚才的一番骚乱不知让我有多恼火,怎么就把他的气味给错过了呢?!
是主人!
我欢快地咴咴叫起来,毫不犹豫地甩开那个企图冒犯我的家伙,用后腿站起来,漂亮地打一个旋儿,转身跑去了主人身边。
啊,他的味道,那温暖的体温……我低头凑近他的脖子使劲嗅。主人从不拒绝,双手紧紧搂住我的脖子,还用手指尖轻挠我的耳朵口——所有人当中,只有他知道我有多喜欢这个小动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