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章

我跟孙琳琳推荐了一些诸如《简爱》的书阅读,又跟她分享了自己新买的,和她门口分手,然后往自己家的方向踱去。

“已经走了。”在家门口的时候,我把钥匙□锁扣,转动以后看见空无一人的客厅,只能提醒自己,肖文韬已经走远。

☆、十四章

放下包,往房门大开的肖文韬卧房探头,我闻见了一股奇特的问道,若有若无,定睛一看,原来向阳的窗口摆了一盆浑身绿色的植物。我慢慢走近,观察到植物的叶缘是与月季相近的齿状,上有绒毛,最为奇特的,是全株散发的味道近似苹果的香味,清凉,沁人心脾。

我从来不进肖文韬的卧房,也不曾见他摆弄过什么植物,对这不知何时出现的植物,有点儿摸不着头脑,眼珠咕噜噜转了几次后,决定据为己有。

“你就跟我吧,反正你主人不要你了。”大概是补偿的心里发挥了作用,我这个连仙人掌都不敢养的植物绝缘体,决心要供养这莫名的植物,又贪婪地闻了好一阵这奇特的苹果香味。

“对了,菲菲还给我一个网址。”我把这绿色的植株瞧了又瞧,平心而论,它并不算很美的物种,不一会就出神想到了别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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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入地址打开网页一看,我立时就被前面的东西惹得眼睛迷离。

这是以本班的名义建立的一个博客,首页的照片是一个小时前更新的,内容正与今天的生日会有关:有宋曦和陈晨这一对胖瘦搭档笑口大开的,有小寿星韩菲菲拿着一叠卡片笑眯了眼的……

我一一看了下去,竟然也瞧到了自己吃鸡蛋时候,嘴巴鼓鼓的样子,更有甚者,我看孙琳琳那会的笑脸,也被拍了特写。

从时间上看,博客是上周六建立的,一周不到,已有一百多篇长短不一的日志,相册里的照片也超过了四百张,记录的事情芝麻绿豆大,充满了五班学习生活的气息。

“幸福地址——”我读着博客的名字,心里的滋味,不是“感动”二字可以形容的。

“对了——”我把卡片拿过,用下面的字符输入登陆框的密码栏,顺利地到达了博客中心。

“很好——”我快速敲了一片日志,胡说八道不知所云,署名的时候选了“尖尖角”三字。

“入乡随俗。”我乐不可支,敲了发表的按钮——浏览上面的图文时,我发现博客里全无真实姓名,都是用的代号,譬如孙琳琳是“叮叮鱼”,陈晨是Morning,自己便也用了“尖尖角”——这名字也不是我自己想的,只记得自己有被宋曦这样喊过。

“幸福地址”的第一篇日志,是“叮叮鱼”发表的《宣言》。

“人生不相见,动如参与商——此

为五班大本营是也。”

文字下附有一张图片,上面白底黑字,是五班所有师生的签名,我的一个就在最中间,字号最大。

啊!我想起来——几天前孙琳琳拿一张白纸,让我在上面签字,却不告知我原因——原来是用作全体签名啊!

“真好——”我把上面的多篇日志看了又看,试着根据文字风格猜出作者,结果猜对了百分之□十,不禁有些飘飘然,没觉得时间飞快过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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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得专心的时候,门口响起了“咚咚咚”的声音——我回头一望,看见那里站的是双雪,内心居然有些失望。

“肖公子呢?”双雪走到我身边,“还没回来吗?”

“已经走了,幸亏他溜得快——要不然肯定会被我追回房租的。”想起肖文韬已经走远,我心里真有些儿不快活。

“晓芙。”双雪在床沿坐下,带半分矜持,“你喜欢肖公子不是?”

“也许,是吧。”我大方承认,“还好没有越陷越深,双雪,看我们班的博客。”我已经决心逃避这个问题,“很可爱是不是!”

“尖尖角是谁啊?”双雪往页面上扫一眼。

“我啊——出自杨万里的《小池》,就是‘小荷才露尖尖角,早有蜻蜓立上头”一句,不过到我这里就变成“晓芙才露尖尖角,早有五班立上头了。’”

“这也行?”双雪拍我的肩膀,“是不是要找新房客啊,我毛遂自荐怎么样?”

“不成的了。”我有些丧气,“这房子是我父亲一家的,现在他们要回来住了。”

“突如其来?”

“无所谓了,几年前他们上东北,帮我继母的儿子新店开张,还出钱出力帮他娶了媳妇,现在安定下来,二老也决定回来常住——他们带我不薄,中午才来的电话。”生父的厚此薄彼已经让我习以为常,却还是有些不是滋味。

“那你就上我那里住吧,我正愁要人平摊房租的。”双雪想也不想。

“没想到钥匙才给你两日,就要收回了。”我对这突来的消息感到不耐,“这房子我断断续续住了几年,也没什么感情,这两年连一样新家具都没买。”

“别把自己说成黑魔王了。”双雪拍拍我的肩膀出去,“在我心里,你一向很好。”

我微

微一笑,又在房里磨叽了一阵,而后,晚饭不吃就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。

“看来我需要花几日的时间给房子做个大扫除了。”睡前我还在嘀咕搬家这个事情,一想到要干体力活就愁云惨淡,只恨不得临时找一个男朋友来给我做苦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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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实而说,其实家里的房子有百来平方,三室两厅,三个人住着还算宽敞,我还真没有搬家的必要——然而,我了解自己和父母两家的人都合不来,一见面就要犯冲,与其争吵,不如搬远,而最重要的,还是大学后自由和懒散惯了,我再也不能把被约束和命令当做等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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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日周末时光,我多次往返,和双雪一起把自己的东西搬到了她的租房,然后把家里的房子仔细打扫一遍,周日晚就没在家睡了。搬东西倒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比大学离校还容易处理——我不过将自己冬夏的被子,衣服,一些生活用品,笔记本电脑,还有两大箱子的书和旧教材移了一个地方,连自己常睡的一张床都不作理睬。不过粗心如我,却将肖文韬的扑克和苹果薄荷也一并带到了新居。

“苹果薄荷”这个名字是双雪告诉我的 ,她一见我捧了这个植物进屋就喊了出来,说这属于淘汰品种,不容易找到,让我眼前一亮,情不自禁自说自话起来:“以后你有名有姓,不用叫绿香啦。”

我将苹果薄荷摆放窗台,好像安置了一个重要的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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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和扑克倒是好说,唯独思念是不受控制的。随着新一周的开始,我的生活又开始进入了正常的轨道,便也有了时间来挂念肖文韬。

走在街上的时候,心里总有错觉会和他迎面而过;上公交车的时候,目光会在人群里搜寻,好像会在不经意间看见他;夜幕降临以后习惯待在客厅,临近十点钟的时候,会不时往大门的方向瞧去,好似肖文韬随时会推门而入;从学校出来的时候,会在门口驻足一会儿,仿佛肖文韬会从天而降,来到我面前。

我一点儿也没有刻意掩饰自己的寻寻觅觅,对父亲和继母的回来也不去过问太多,把必备的生活用品采购一些,到火车站迎回他们后,就预备拍手大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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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次见到父亲和继母是在三年前,如今岁月过去,很多事情都已悄然变化,而我和他们二人的关系,仍在原地转圈——我尽力维持脸上的笑容,努力让自己表现得像个随和的亲人,对父

亲和继母脸上的冰冷浅笑以对,本以为这天可以首创和平的局面,然而,这个想法还是太过天真,亦或许是我伪装的本事还是远远不到家。

这时间,我看二人已经在家中的沙发坐定,便说了告辞的话,只是等不及出门,我就听到了冷语,顿时感觉像被劈头盖脸地浇了一盆凉水。

“做这些小事还不情不愿的,养你这个女儿是做什么用的?家里有房,还要出去出钱住,不是存心让亲戚邻居的说闲话吗?”继母在沙发上笑里藏刀。

我不答话,心知肚明这时候作任何回话,都会被当成犟嘴,再一次强压膨胀的情绪,只想赶紧推开家门,逃离这个火药味十足的地方,然而人未动,我已经收到第二波冲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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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哑巴了是不是?你妈妈在问你话!难道你没有看到,我们坐火车已经累得够呛,不懂去买点菜,给我们做些饭菜?让我们也喝口热汤?”父亲在一旁帮腔,他的手搭在继母的肩上,看我的眼神好像仇人见面,分外眼红。

“爸,小妈。”我这会儿就是撞死在大炮上,也强过唯唯诺诺的窝囊,也终于明白,我无法和他们化干戈为玉帛了,“你们好好休息,我还要去上班,先走了。”

“我就知道你不喜欢我,从来都不喜欢,连带你亲生爸爸,你一点儿也不亲,我还真没有脸给别人说,家里有你这样的女儿,哼,养你十几年都不如养条狗。”继母小眼努力睁大也是徒然,“回来之后就要走,你以为这里是哪里?旅馆还是饭店?”

“小妈——”我必须强调,这个时候自己宁愿被自己亲爸打死,也还要强作死硬派,也承认,我的确是少了主动去买菜做饭的自觉,说的话也不顾后果了,“我在老家待了八年,而后在这边和妈那边来回跑,十一年的时间,并不让你们花太多心血,读书的时候一有空在家就洗衣扫地,买菜做饭,高中毕业后不曾问你们要过一分钱,这两年住这里我也——”我咬咬牙,“按时往你们的卡上打了住宿的钱——养我成人是你们的责任,你们需要为自己所应负的责任洋洋自得吗?”

“哼!你滚——”继母的手指向大门,“快滚,我不要见到你这个畜生!强词夺理!你以为你做了什么事,这些事情说出去,只会让人笑掉牙!你给我滚!”

☆、十五章

我看向父亲,他的眼里深邃起来,暗藏杀气,心里蔑笑一声,用自己最为坚定的回应,“我走了。”

我拉门关上,心里随门的合上一阵轻松。真是古怪的事情,我暗想,从前和家人还嘴过后,我还会郁闷还一会儿,可是今天却像个没事人,大概是没心没肺又深入层次了吧!

我“噔噔噔”下楼,像是得了一场小的胜利,走到平地,我仰望天际,不禁想起了不知身在何方的肖文韬,“你这会儿是在哪里飘荡呢?”

我无法抑制自己对肖文韬的思念,也无法控制,自己在回忆里将他美化,每当我觉得走在前面的人可能是他的时候,我只能自嘲一笑,告诉自己,肖文韬已经离开了这个城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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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个晴朗的夜晚,我像个孤魂野鬼在流光溢彩里游荡,经过靠近市中心的一个商场,我驻足,看落地玻璃窗上的商品折扣广告,转身离开的前几秒,又有一拨人从商场大门涌出来——我一眼瞧见一个熟悉的面孔,情不自禁地喊了他的名字。

“展宇——”眼前的展宇,与前段时间的颓然憔悴不同,接近初次见面的模样,眉清目秀,穿一身简约风格的灰色衣裤,好像过去几年没在他身上留下任何印记。

“唔——”展宇看我的眼神淡淡然,他低头略微沉吟,然后温和一笑,一如当初,伸手接过门口人发放的传单的时候,一辆汽车驶过的灯束打在他身上,就在这几秒钟时间,我看见了他的左手大拇指,白色月牙儿的下部有一个横T字形的印记,细微如发丝,不足半公分,却像敏君曾经描述过的某种符号。

“展宇——”在我思索明白以前,一个女孩过来提一袋东西过来,一手挽起展宇的胳膊,笑靥如花,“等久了吧?我们走吧。”

“嗯。”展宇对她温柔回应,向我点了点头,和那个女孩从我身边走过,好像我是一个陌路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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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着展宇远处的背影,心里的情绪已迥然不同,准确说,是没了从前的失魂不安,只觉得这样的他看起来似乎更快乐,便也是好的。晚上打电话给敏君的空当,我提到了展宇身上的印记。

“晓芙,我不是说过,标记地方不一定的事情吗?指甲底部也有可能的,我没有亲眼所见,也不敢确定。”敏君对此如是说。

听到这里,我心里仍有不易察觉的失落——假若展宇选择了时间银行来储存

记忆,那么,他忘得最干净的,也包括我,毕竟他和苏秦秦还有青梅竹马的情谊,和我只有大学至今的五年交情。

我想着自己的心事,看着窗前的那盆苹果薄荷,欲取两片叶子泡水喝,伸手碰到叶尖的瞬间,急速缩了回来,像是全身通了电,于电光石火间,我回忆起了从前的事情——不是很愉快的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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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得十二岁的某个周末,去买菜的我意外获赠了一个手掌大的木根,土黄色,看起来全无生命力,如果是平时遇到,大概早就被我一脚踢飞了。

“爷爷,我不会做木雕啊。”我把那个木根看了又看,手掌向前,要将它还给捋着银色长须的老者。

相比手中这个不起眼的东西,眼前这个有着一部长须的人更摄人眼球,我暗想。

“呵呵。”老人慈祥地笑眯了眼,向我推推手,“这是个红薯的根,你找个盆子,放些沙土,时常浇水,不久就能看到它发芽了。”

“哦?!”我只好连声感谢,半信半疑地将这个木根带回了家,照吩咐将它埋入了沙土,每天按时浇水,日盼夜盼,比守着开花的诚实孩子雄日,还虔诚几分,却没有瞧见一点儿变化,好像这个木根要沉睡千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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