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总有一个人,是你想念却又不敢面对的。对于夏夜来说,孤儿院的一切都是她的禁忌。她不否认自己是一个爱势贪财的人。她发誓要永远做被人仰慕的夏家二小姐,不去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只是一个被父母抛弃的小女孩,为了维持那所谓的高傲,她必须跟孤儿院的种种划清界限。尽管心中有一个声音在叫嚣着想念那人,尽管她莫名的一定要留在有他的城市,可是她却不愿意见他,更是不愿意面对那个曾经的自己。
夏夜的大脑是被这些年来人们的羡艳目光与称赞侵蚀了,她想的出神,并没有意识到脖颈间属于夏麟的呼吸声加大。
“小夜,想什么呢,这么呆。”是已经转醒的夏麟。
温热的气息喷洒在颈间,她轻颤了一下,又勉强扬起笑容。
“没什么,坐的有些累了。”说着她连忙推开此时与他动作过于暧昧的夏麟,站起身来,有些刻意地看了看腕上的手表说“快2点了,我要出去,今天约了丽思。”
“恩,”夏麟仍旧懒懒地坐在沙发上,应了声又不放心地嘱咐“早点回来,让司机送你。”
夏夜虽然不喜什么事情都由司机陪着,但也没有反对。整理好自己有些凌乱的衣服出了家门。
作者有话要说: 嗯……怎么说呢,新开了一篇少女风的文吧。希望大家支持一下。
☆、从没想过遇见你
夏夜与丽思约好在S市中心的繁华地段碰面,这里商业楼林立,个大百货商场层出不穷。嘈杂的人群好永远没有停歇的一天。
她下车,摆摆手示意司机可以回去了。
“可是小姐,少爷说过一定要跟着您。”
算是保镖和司机两用型人才的忠子一脸为难。他的身材魁梧相当于一个半夏夜,要是在大马路上一直跟着她还真有点别扭。
不过知道自己哥哥的命令他没胆不听,夏夜无奈说道“算了,那你把车子停到停车场自己下来走走吧,我和丽思不会走太远。”
见司机还是有些犹豫的神情,夏夜也不管了三七二十一了,趁着他不注意撒腿就跑。
“哎,小姐您先等等...”
忠子见她走的那么急,心道小姐天天被大少爷管的如此严苛也着实怪可怜的,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没有继续追。
茫茫的人海在上空眺望下去仿佛熬成了一锅热气腾腾的粥,夏夜被挤得头晕脑胀。现在虽然是春天,天气还不算太热,但她已经是满头大汗。她用手为自己扇扇风,感慨自己也算是有了新闻报道中“人挤人”的切身体会。
要说夏夜这个人也奇怪,明明孤儿院出身的孩子身体都结实得很,唯独她这个奇葩自小就是公主的身子——虐不得,好在夏麟对养她这方面是尽心尽力,才没让她落下什么严重的病根。
“夏夜,这边这边。”不远处,一个身材娇小的女孩边蹦边跳地向她招手。
是丽思,夏夜闻声费力越过黑压压一片的人群,走向女孩。
陈丽思是她为数不多的朋友,也是她的从初中到现在的同班同学。她人小鬼大,长得也古灵精怪的十分惹人喜欢。今天她穿着着粉红色的泡泡裙,脚踩足足有10cm的高跟鞋完全把她只有1.5米的身高掩盖了过去,发型也是细心编织了一翻,整个人看起来尤为娇俏动人。
反之夏夜,容貌端庄美丽有余,浑身上下的行头却没有那么扎眼。一条简简单单的九分裤,运动鞋和一件造型别致简单的衬衫,头发也是披散在腰间,与丽思比起来多了几分随意。
虽然她穿的衣服价值不菲,但都贵在纯手工制作和面料上面,细想来太过于花哨的衣服在她的衣帽间里就没有几件。
她的穿着全是凭着夏麟的喜好而定,因为夏麟从来不喜颜色繁杂或是太怯的衣服,所以她除了在孤儿院的那些年以外,衣着打扮都很休闲化。
不过夏夜毕竟是女孩,嘴上不说,对粉红色的东西是由衷喜爱,看到丽思这一身亮眼的装扮,不禁调侃道“哟,穿的这么漂亮是要见谁去啊。”
性格大大咧咧的丽思竟然一别往日,俏丽的小脸一红。
“我这自然是要见帅哥去的。”随后又接着说“你别说我,你要是见了那个帅哥啊,包不准简直反应比我还大呢。”说着,她满脸泛起红光,托着腮帮子花痴地学着韩剧里面的女主角叫什么什么欧巴。具体名字夏夜没听清,只是觉的大马路上丽思这样不顾形象的,的确有够让她丢脸。
她们手牵手走在路上,百无聊赖地东瞅瞅西看看,时不时地跑跑跳跳,让夏夜想起小时候的一首儿歌“走走走走走,我们小手拉小手;走走走走走,一同去郊游。”
想着,她不禁大笑起来,丽思今天本来就出乎意表的兴奋,再加上她这么一笑,自己也不知为什么跟着笑起来。
两个娇俏少女的笑声,在这条人形路上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。
以上为那两个人自己的形容。
事实上是两个疯婆子,没事在大马路上互相对着抽搐,会不会是羊癫疯,用不用叫救护车?妈呀,救命啊!
以上是路人的脑补。
夏夜跟丽思在一块学到最多的没准就是抽风了。不过她喜欢这样,除了她以外没有任何一个人能让她毫无顾虑地松懈下来。
夏夜这么想着,眼神却隐隐暗下来。原来是有的,可是那个人已经被自己丢掉了。
“说到底,你今天这么兴致勃勃地叫我出来,除了帅哥以外还要给我看什么好东西啊?”夏夜手捧着刚买的奶昔,又递给了丽思一杯,问道。
她回以神秘一笑,一双虎牙露出,样子颇为可爱。“你等等就知道了,他应该快上班了,跟着我带你去。”
丽思拉着夏夜直直往前走,不一会又拐来拐去,逐渐离那片繁华区远了。
“这是要去哪里?”夏夜忍不住问道。
“马上马上,现在说了就不好玩了。”丽思满口应着,继续往深处走。
她们的终点是一个门上画满了涂鸦的地下酒吧门口。
夏夜见状皱起了好看的眉头,她一直都对这种寻乐子的地方有些反感,大哥也从未让她接触过。
“你要带我来的就是这个地方?”她不满地看向丽思。
丽思恩了一声就不再理她,跟丢了魂似的拔腿就往里走去。
夏夜一个人被留在在门口有些踟蹰,可人都来了,总要进去看一看吧,于是她思前想后,也跟了进去。
酒吧里边并不像夏夜想象中的嘈杂,反而安静的犹如图书馆。由于在地下的缘故,尽管有暖黄的灯光,这里却依旧晦暗朦胧,多了几分说不尽的暧昧和懒意。
人并不多,三三两两地凑在一起喝着waiter送来的酒水,目光却不约而同地聚焦在深处。
酒吧的最深处搭建了一个木质舞台,台子并不大,装点的也十分简练。台子上面,是一个看不清面貌的少年。
灯光打在他身上,只能看见他穿着一身朴素的行头——白色干净的衬衫,一条经过反复清洗已经看不出本来颜色的牛仔裤,脚上穿着和衬衫一样颜色的帆布鞋。这样说好听点是朴素,说难听点是寒酸的装扮穿在他的身上却让人莫名感觉十分舒服,赏心悦目。
他坐在舞台正中间的小凳子上,抱着吉他哼唱出轻柔的歌:
还不确定你是否也喜欢气球
路边常常在发的那种
我和你约好,养只黏人的小猫
和一只大的,温柔的狗狗
如果受了伤,就喊一声痛
真的,说出来就不会太难过
不去想自由,反而更轻松
愿意感动孤单不忐忑
生活生活
会快乐也会寂寞
生活生活
明天我们好好地过……
——以上歌词出自张悬《儿歌》
那嗓音淡淡的,仿佛羽毛般划过人们的心间,又像在诉说着什么,配上他手中木制吉他的声音,有一种可以糅化人内心所有浮躁归于平静的魔力。
虽然夏夜自己也是学唱歌的,并且因为夏麟的支持受过很多专业名师的培训,可是比起这个少年来,她不由自惭形愧。
唱歌是一门艺术,艺术需要的是灵魂,她的歌声技巧有余可少了太多的感情。但眼前这个人不同,他的歌声很真实,真实到可以让人忽略掉技巧,完全沉浸在其中。
她突然有些明白了丽思的种种反常。想到这里,她才意识到要寻找刚刚比她先进来的丽思。
丽思的穿着极为扎眼,应该很好发现。夏夜左右看看,果然,在离舞台最近的那桌看到了一抹粉红色的身影。
“丽...”她刚想叫唤,却察觉到四周安静的氛围,连忙止住了嘴,抬脚走向丽思。
丽思听得正入迷,真真是一个花痴相,根本就没注意已经走到她身后的夏夜。
“丽思。”夏夜在她耳边小声叫到,吓得她一激灵。
“啊,夏夜啊。”
夏夜点头,在她身边坐下。
“怎么样,是不是很好?”
见夏夜也一脸欣赏的神色,丽思或多或少的有些得意洋洋起来,一脸求表扬求称赞的表情。
夏夜笑了出声,点点头“嗯,的确不错。”说着,脸凑近身旁的人,又打趣道“该不会我们家思思已经对台上这位芳心暗许了吧。”
“去..去死,慕大哥已经有喜欢的女孩子了。”丽思被她这么一激,女汉子形象毁于一旦,脸上怎么也掩不住的潮红暴露了心事。
夏夜做出一脸我明白的表情弄的她十分囧,连忙反击道“你家里照样不是有一个帅到人神共愤的大哥,跟他同居的怎么样?”
夏夜听罢一顿,差点没把口中的饮料一口喷出来“姑奶奶哟,那是我哥好不。怎么这话听你一说就这么别扭。”
“那又怎么样?反正你俩也不是亲生的。他也不用再费力气找女朋友了,直接娶了你这个小童养媳不是最好?”
关于夏夜是领养的这件事也只有丽思和少数的人知道,剩下些外人也只不过认为夏家小姐从小就低调而已。
夏夜撇撇嘴,心道这话要是被我那大哥听到,你就甭想活着出去了。嘴上却说“你啊,就是羡慕我有个帅大哥也不用这么编排我俩吧。”
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,也不忘注视着舞台上的少年。几首曲子唱下来,少年可能是有些累了。他停下歌喉,放下吉他,起身摆手示意一下,舞台上的灯光便暗了下去。
“慕大哥,快来。”见他走下舞台,丽思连忙站起来使劲挥动自己的小胳膊,生怕他看不见似的。那人闻声走来,渐渐近了,容貌也变得清晰起来。
栗色清爽的短发,额前的刘海也被修整的十分利落整齐,小麦色的肌肤与现在人们口中所描述的花美男大相径庭,但再加上十分柔和的五官,整个人看起来男人味十足又没有凌厉之气,少年帅气中元气满满,那双漆黑的瞳透着点点的星光,像极了一只憨实无害的小狗,让夏夜莫名感觉熟悉。
他挂着爽朗的笑容走近,“思思还带朋友来了啊,怎么不....”说着,他抬眼看向夏夜,仅仅这一眼便愣住了,连接下来的话都忘了再说。
见他呆呆地望着她不在做声,丽思虽然粗神经,也能感觉出现在气氛的诡异,连忙挂起笑脸,故作自然道“我可不早就来捧场了吗,慕大哥你唱的真好。”随后又拽了拽夏夜说“慕大哥,这是我的朋友,夏夜。”
而她口中的慕大哥,却仿佛化身成一尊丢了魂的雕像,就那么呆呆地站在她们前面,呆呆地盯着夏夜的脸,她说的话一句也没听进去。
夏夜也有些疑惑地看着眼前的少年,他身边的气息让她非常熟悉,就好像是……
“贝贝,是你吗?贝贝,你的脸我不会记错的,就是你对不对。”他神情突然激动起来,话有些语无伦次,就好像疯了一般几步走近夏夜,紧攒住她的肩膀。那样子仿佛失去的珍宝突然间又摆在了眼前,有狂喜,还有旁人不懂的委屈。
“贝贝”,“金贝贝”这个曾经陪伴了自己整整十一个年头,封存在内心6个年头的称呼就这么突如其来地在耳边响起,让她措不及防。
夏夜感觉脑中仿佛有烟花“轰”地一声炸开了。一片五彩缤纷的喧嚣过后是满地的尘烟。人们或惊异或探究的目光都已经不再重要,身边的好友也好像不在身边,整个世界就剩下了那么一个他。带着失而复得的狂喜,那个眼神亮晶晶如小狗找到主人般看着她的人——
“慕峰。”她开口艰难地道出那两个并不生涩的字眼。
她想笑着云淡风轻地说出“这几年你的变化还真大?还好吧,我过的也不错。”可是张口却再也发不出任何字音。
有那么一个人,让你陌生又熟悉;有那么一个人,不得不承认是无法置若罔闻的。
三个人坐到一个角落里,谁都没有说话,就算如丽思这样心思玲珑剔透的人,也无法去缓和一下此时的气氛。
该怎么说,久别重逢后的庆祝?请看一下现在的气氛;以前的恩怨如今两清?对不起,请看一下现在的气氛。
“贝贝,你,这些年来还好吗?”最后打破僵局的人是慕峰,他有些迟疑地问出来,嘴上勉强挂上的笑容让人怎么看怎么别扭。
夏夜的大脑是被这些年来人们的羡艳目光与称赞侵蚀了,她想的出神,并没有意识到脖颈间属于夏麟的呼吸声加大。
“小夜,想什么呢,这么呆。”是已经转醒的夏麟。
温热的气息喷洒在颈间,她轻颤了一下,又勉强扬起笑容。
“没什么,坐的有些累了。”说着她连忙推开此时与他动作过于暧昧的夏麟,站起身来,有些刻意地看了看腕上的手表说“快2点了,我要出去,今天约了丽思。”
“恩,”夏麟仍旧懒懒地坐在沙发上,应了声又不放心地嘱咐“早点回来,让司机送你。”
夏夜虽然不喜什么事情都由司机陪着,但也没有反对。整理好自己有些凌乱的衣服出了家门。
作者有话要说: 嗯……怎么说呢,新开了一篇少女风的文吧。希望大家支持一下。
☆、从没想过遇见你
夏夜与丽思约好在S市中心的繁华地段碰面,这里商业楼林立,个大百货商场层出不穷。嘈杂的人群好永远没有停歇的一天。
她下车,摆摆手示意司机可以回去了。
“可是小姐,少爷说过一定要跟着您。”
算是保镖和司机两用型人才的忠子一脸为难。他的身材魁梧相当于一个半夏夜,要是在大马路上一直跟着她还真有点别扭。
不过知道自己哥哥的命令他没胆不听,夏夜无奈说道“算了,那你把车子停到停车场自己下来走走吧,我和丽思不会走太远。”
见司机还是有些犹豫的神情,夏夜也不管了三七二十一了,趁着他不注意撒腿就跑。
“哎,小姐您先等等...”
忠子见她走的那么急,心道小姐天天被大少爷管的如此严苛也着实怪可怜的,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没有继续追。
茫茫的人海在上空眺望下去仿佛熬成了一锅热气腾腾的粥,夏夜被挤得头晕脑胀。现在虽然是春天,天气还不算太热,但她已经是满头大汗。她用手为自己扇扇风,感慨自己也算是有了新闻报道中“人挤人”的切身体会。
要说夏夜这个人也奇怪,明明孤儿院出身的孩子身体都结实得很,唯独她这个奇葩自小就是公主的身子——虐不得,好在夏麟对养她这方面是尽心尽力,才没让她落下什么严重的病根。
“夏夜,这边这边。”不远处,一个身材娇小的女孩边蹦边跳地向她招手。
是丽思,夏夜闻声费力越过黑压压一片的人群,走向女孩。
陈丽思是她为数不多的朋友,也是她的从初中到现在的同班同学。她人小鬼大,长得也古灵精怪的十分惹人喜欢。今天她穿着着粉红色的泡泡裙,脚踩足足有10cm的高跟鞋完全把她只有1.5米的身高掩盖了过去,发型也是细心编织了一翻,整个人看起来尤为娇俏动人。
反之夏夜,容貌端庄美丽有余,浑身上下的行头却没有那么扎眼。一条简简单单的九分裤,运动鞋和一件造型别致简单的衬衫,头发也是披散在腰间,与丽思比起来多了几分随意。
虽然她穿的衣服价值不菲,但都贵在纯手工制作和面料上面,细想来太过于花哨的衣服在她的衣帽间里就没有几件。
她的穿着全是凭着夏麟的喜好而定,因为夏麟从来不喜颜色繁杂或是太怯的衣服,所以她除了在孤儿院的那些年以外,衣着打扮都很休闲化。
不过夏夜毕竟是女孩,嘴上不说,对粉红色的东西是由衷喜爱,看到丽思这一身亮眼的装扮,不禁调侃道“哟,穿的这么漂亮是要见谁去啊。”
性格大大咧咧的丽思竟然一别往日,俏丽的小脸一红。
“我这自然是要见帅哥去的。”随后又接着说“你别说我,你要是见了那个帅哥啊,包不准简直反应比我还大呢。”说着,她满脸泛起红光,托着腮帮子花痴地学着韩剧里面的女主角叫什么什么欧巴。具体名字夏夜没听清,只是觉的大马路上丽思这样不顾形象的,的确有够让她丢脸。
她们手牵手走在路上,百无聊赖地东瞅瞅西看看,时不时地跑跑跳跳,让夏夜想起小时候的一首儿歌“走走走走走,我们小手拉小手;走走走走走,一同去郊游。”
想着,她不禁大笑起来,丽思今天本来就出乎意表的兴奋,再加上她这么一笑,自己也不知为什么跟着笑起来。
两个娇俏少女的笑声,在这条人形路上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。
以上为那两个人自己的形容。
事实上是两个疯婆子,没事在大马路上互相对着抽搐,会不会是羊癫疯,用不用叫救护车?妈呀,救命啊!
以上是路人的脑补。
夏夜跟丽思在一块学到最多的没准就是抽风了。不过她喜欢这样,除了她以外没有任何一个人能让她毫无顾虑地松懈下来。
夏夜这么想着,眼神却隐隐暗下来。原来是有的,可是那个人已经被自己丢掉了。
“说到底,你今天这么兴致勃勃地叫我出来,除了帅哥以外还要给我看什么好东西啊?”夏夜手捧着刚买的奶昔,又递给了丽思一杯,问道。
她回以神秘一笑,一双虎牙露出,样子颇为可爱。“你等等就知道了,他应该快上班了,跟着我带你去。”
丽思拉着夏夜直直往前走,不一会又拐来拐去,逐渐离那片繁华区远了。
“这是要去哪里?”夏夜忍不住问道。
“马上马上,现在说了就不好玩了。”丽思满口应着,继续往深处走。
她们的终点是一个门上画满了涂鸦的地下酒吧门口。
夏夜见状皱起了好看的眉头,她一直都对这种寻乐子的地方有些反感,大哥也从未让她接触过。
“你要带我来的就是这个地方?”她不满地看向丽思。
丽思恩了一声就不再理她,跟丢了魂似的拔腿就往里走去。
夏夜一个人被留在在门口有些踟蹰,可人都来了,总要进去看一看吧,于是她思前想后,也跟了进去。
酒吧里边并不像夏夜想象中的嘈杂,反而安静的犹如图书馆。由于在地下的缘故,尽管有暖黄的灯光,这里却依旧晦暗朦胧,多了几分说不尽的暧昧和懒意。
人并不多,三三两两地凑在一起喝着waiter送来的酒水,目光却不约而同地聚焦在深处。
酒吧的最深处搭建了一个木质舞台,台子并不大,装点的也十分简练。台子上面,是一个看不清面貌的少年。
灯光打在他身上,只能看见他穿着一身朴素的行头——白色干净的衬衫,一条经过反复清洗已经看不出本来颜色的牛仔裤,脚上穿着和衬衫一样颜色的帆布鞋。这样说好听点是朴素,说难听点是寒酸的装扮穿在他的身上却让人莫名感觉十分舒服,赏心悦目。
他坐在舞台正中间的小凳子上,抱着吉他哼唱出轻柔的歌:
还不确定你是否也喜欢气球
路边常常在发的那种
我和你约好,养只黏人的小猫
和一只大的,温柔的狗狗
如果受了伤,就喊一声痛
真的,说出来就不会太难过
不去想自由,反而更轻松
愿意感动孤单不忐忑
生活生活
会快乐也会寂寞
生活生活
明天我们好好地过……
——以上歌词出自张悬《儿歌》
那嗓音淡淡的,仿佛羽毛般划过人们的心间,又像在诉说着什么,配上他手中木制吉他的声音,有一种可以糅化人内心所有浮躁归于平静的魔力。
虽然夏夜自己也是学唱歌的,并且因为夏麟的支持受过很多专业名师的培训,可是比起这个少年来,她不由自惭形愧。
唱歌是一门艺术,艺术需要的是灵魂,她的歌声技巧有余可少了太多的感情。但眼前这个人不同,他的歌声很真实,真实到可以让人忽略掉技巧,完全沉浸在其中。
她突然有些明白了丽思的种种反常。想到这里,她才意识到要寻找刚刚比她先进来的丽思。
丽思的穿着极为扎眼,应该很好发现。夏夜左右看看,果然,在离舞台最近的那桌看到了一抹粉红色的身影。
“丽...”她刚想叫唤,却察觉到四周安静的氛围,连忙止住了嘴,抬脚走向丽思。
丽思听得正入迷,真真是一个花痴相,根本就没注意已经走到她身后的夏夜。
“丽思。”夏夜在她耳边小声叫到,吓得她一激灵。
“啊,夏夜啊。”
夏夜点头,在她身边坐下。
“怎么样,是不是很好?”
见夏夜也一脸欣赏的神色,丽思或多或少的有些得意洋洋起来,一脸求表扬求称赞的表情。
夏夜笑了出声,点点头“嗯,的确不错。”说着,脸凑近身旁的人,又打趣道“该不会我们家思思已经对台上这位芳心暗许了吧。”
“去..去死,慕大哥已经有喜欢的女孩子了。”丽思被她这么一激,女汉子形象毁于一旦,脸上怎么也掩不住的潮红暴露了心事。
夏夜做出一脸我明白的表情弄的她十分囧,连忙反击道“你家里照样不是有一个帅到人神共愤的大哥,跟他同居的怎么样?”
夏夜听罢一顿,差点没把口中的饮料一口喷出来“姑奶奶哟,那是我哥好不。怎么这话听你一说就这么别扭。”
“那又怎么样?反正你俩也不是亲生的。他也不用再费力气找女朋友了,直接娶了你这个小童养媳不是最好?”
关于夏夜是领养的这件事也只有丽思和少数的人知道,剩下些外人也只不过认为夏家小姐从小就低调而已。
夏夜撇撇嘴,心道这话要是被我那大哥听到,你就甭想活着出去了。嘴上却说“你啊,就是羡慕我有个帅大哥也不用这么编排我俩吧。”
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,也不忘注视着舞台上的少年。几首曲子唱下来,少年可能是有些累了。他停下歌喉,放下吉他,起身摆手示意一下,舞台上的灯光便暗了下去。
“慕大哥,快来。”见他走下舞台,丽思连忙站起来使劲挥动自己的小胳膊,生怕他看不见似的。那人闻声走来,渐渐近了,容貌也变得清晰起来。
栗色清爽的短发,额前的刘海也被修整的十分利落整齐,小麦色的肌肤与现在人们口中所描述的花美男大相径庭,但再加上十分柔和的五官,整个人看起来男人味十足又没有凌厉之气,少年帅气中元气满满,那双漆黑的瞳透着点点的星光,像极了一只憨实无害的小狗,让夏夜莫名感觉熟悉。
他挂着爽朗的笑容走近,“思思还带朋友来了啊,怎么不....”说着,他抬眼看向夏夜,仅仅这一眼便愣住了,连接下来的话都忘了再说。
见他呆呆地望着她不在做声,丽思虽然粗神经,也能感觉出现在气氛的诡异,连忙挂起笑脸,故作自然道“我可不早就来捧场了吗,慕大哥你唱的真好。”随后又拽了拽夏夜说“慕大哥,这是我的朋友,夏夜。”
而她口中的慕大哥,却仿佛化身成一尊丢了魂的雕像,就那么呆呆地站在她们前面,呆呆地盯着夏夜的脸,她说的话一句也没听进去。
夏夜也有些疑惑地看着眼前的少年,他身边的气息让她非常熟悉,就好像是……
“贝贝,是你吗?贝贝,你的脸我不会记错的,就是你对不对。”他神情突然激动起来,话有些语无伦次,就好像疯了一般几步走近夏夜,紧攒住她的肩膀。那样子仿佛失去的珍宝突然间又摆在了眼前,有狂喜,还有旁人不懂的委屈。
“贝贝”,“金贝贝”这个曾经陪伴了自己整整十一个年头,封存在内心6个年头的称呼就这么突如其来地在耳边响起,让她措不及防。
夏夜感觉脑中仿佛有烟花“轰”地一声炸开了。一片五彩缤纷的喧嚣过后是满地的尘烟。人们或惊异或探究的目光都已经不再重要,身边的好友也好像不在身边,整个世界就剩下了那么一个他。带着失而复得的狂喜,那个眼神亮晶晶如小狗找到主人般看着她的人——
“慕峰。”她开口艰难地道出那两个并不生涩的字眼。
她想笑着云淡风轻地说出“这几年你的变化还真大?还好吧,我过的也不错。”可是张口却再也发不出任何字音。
有那么一个人,让你陌生又熟悉;有那么一个人,不得不承认是无法置若罔闻的。
三个人坐到一个角落里,谁都没有说话,就算如丽思这样心思玲珑剔透的人,也无法去缓和一下此时的气氛。
该怎么说,久别重逢后的庆祝?请看一下现在的气氛;以前的恩怨如今两清?对不起,请看一下现在的气氛。
“贝贝,你,这些年来还好吗?”最后打破僵局的人是慕峰,他有些迟疑地问出来,嘴上勉强挂上的笑容让人怎么看怎么别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