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章 并肩开庭,全场震惊!

开庭那天,程屿比闹钟早醒了四十分钟。

他躺在床上盯着天花板,心脏跳得又快又重。他之前从来没有作为律师助理出庭过,今天是第一次。虽然他不用发言——合议庭上他只需要递材料和做记录——但光想到坐在那个法庭里,就够紧张的了。

厨房里已经有声响了。

程砚起得更早。

他走出卧室的时候,程砚已经把早餐摆好了。今天的早餐比平时丰盛一些,除了常规的煎蛋和吐司,还有一碗小米粥。

"你做的?"程屿坐下来。

"煮了半个小时。"程砚把粥推到他面前,"喝了暖胃。"

程屿端起碗喝了一口,浓稠度刚好。

"你自己也喝。"

"我不紧张。"

"我也没说你紧张。"程屿看了他一眼,"你嘴唇发干,说明你咖啡又喝多了。多喝点粥。"

程砚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嘴唇——虽然看不到,但他很明显在在意弟弟说的话。

他端起碗,喝了一口。

两个人吃完早饭出门,程砚穿了一件黑色的正装,领带是深蓝色的,比平时系得更紧一些。他站在玄关整理袖口的时候,程屿帮他把风衣从衣架上取下来递过去。

"不穿。"程砚说。

"外面风大。"

"到法院有停车场,不走外面。"

程屿把风衣放回去,然后看到程砚在口袋里摸了一下——不知道在找什么。

"找什么?"

"没什么。走吧。"

车上,程砚开得比平时慢一点。程屿坐在副驾,手里攥着庭审材料的清单,一条一条默念。

"别紧张。"程砚说。

"我没紧张。"

"你在抖腿。"

程屿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右腿,确实在轻微地颤。他赶紧按住。

"你要做的事很简单。递材料,做记录。庭上不管发生什么情况,你坐在那里不动就行。"程砚的声音很稳,"如果你发现什么问题,写纸条递给我。不要出声。"

"好。"

"还有一件事。"

"什么?"

"不管对方律师说了什么,你不要有表情反应。法庭上法官会看所有人的反应。"

"我知道。"

"你知道是一回事,做到是另一回事。你在所里被赵文昕怼的时候脸上全写着不服。"

程屿觉得自己被精准打击了。

到了法院,停车场里已经停了好几辆车。对方的律师团队提前到了。

程砚下车的时候,整个人的气场变了。

不是在所里那种沉稳的冷,也不是在家里那种温和的收敛。是一种攻击性的、锋利的锐气,好像他随时准备开口,每一个字都会变成武器。

程屿跟在他后面走进法院大楼,经过安检、进入法庭。

法庭很大,旁听席上坐了不少人。对方公司的股东代表来了三个,加上三个律师,阵仗很足。

己方这边是程砚、刘源和程屿。

三对六。

程屿坐到律师席最边上的位置,把材料按照顺序摆好。他的心跳一直在加速,但他努力让自己看起来镇定。

法官进来了,全体起立,然后坐下。

程序性的环节走了二十分钟。双方出示证据,交叉质证。

对方的主办律师还是那个孙律师。上次酒桌上被程砚怼得哑口无言,这次他显然做了充分准备,一开口就针对己方最薄弱的一个环节——股东会决议的程序瑕疵。

"审判长,我方认为,被告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。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,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,但被告公司仅提前了七天。这一程序瑕疵足以导致决议无效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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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律师说完,看了程砚一眼,嘴角带着一点得意。

这个问题确实棘手。程屿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个软肋,也跟程砚讨论过。程砚当时只说了一句"我有办法"。

现在到了"有办法"的时候了。

程砚站起来。

"审判长,关于原告提出的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问题,我方有不同意见。"

他的声音不大,但在法庭里非常清晰。

"首先,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。但本案涉及的交叉持股结构中,三家公司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,适用的不是一般性的股东会召集程序,而是三方在合资协议中另行约定的议事规则。"

他翻开一份文件,"请审判长查看证据第二十三号,合资协议第九条第二款明确约定,'因紧急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,通知期限可以缩短至七日。'"

法庭安静了。

孙律师的脸色变了。

程砚继续说,"本案争议的股东会决议所涉事项,正是合资协议第五条中列明的'重大资产处置'类紧急事项。因此,七日的通知期限完全符合三方的约定,不构成程序瑕疵。"

他说完坐下来。

对面孙律师翻文件翻了快一分钟,没翻到。因为他根本没注意到那份合资协议里还有这么一条。

程屿坐在旁边,手心全是汗。

他之前帮程砚梳理证据的时候,把合资协议逐条整理过。他记得自己在整理到第九条的时候,专门用荧光笔标了出来,因为觉得这条可能有用。

当时程砚看到他的标注,什么也没说,只是点了一下头。

原来那一下头的意思是——你找到了我的底牌。

庭审持续了整整一个上午。

对方试图从不同角度进攻——合同效力问题、公司治理结构问题、甚至扯到了税务合规。每一个问题程砚都应对得游刃有余。他不是那种慷慨激昂型的律师,不拍桌子不提高音量,但每一句话都精准得像手术刀。

刘源坐在旁边,偶尔补充几句,两个人的配合默契十足。

程屿的任务就是递材料和做记录。但到了后半段,他注意到对方提交的一份新证据——一份银行流水——有一个日期跟之前质证阶段提到的合同签署日期对不上。

差了两天。

他不确定这是笔误还是有实质问题。

他撕了一张便签纸,写了一行字:"对方证据第31号银行流水日期与合同签署日期差两天,是否可以追问。"

然后把纸条悄悄递给程砚。

程砚低头看了一眼纸条。

然后他在下一个发言环节提出了这个问题。

"审判长,关于原告方新提交的证据第三十一号,我方注意到一个细节。该银行流水的交易日期是六月十五日,但原告方此前主张合同签署日期为六月十三日。如果付款发生在合同签署之后两天,那么原告方所称的'合同签署当日即付款'的事实主张就不成立。请原告方对此作出解释。"

孙律师那边直接乱了。

三个律师凑在一起翻文件、对日期、小声商量。法官等了将近两分钟才让他们回应。

最后孙律师只能说"我方需要庭后核实"。

法官记录在案。

这一轮,己方拿下了非常有利的局面。

休庭的时候,程屿在走廊上站着,双腿还是有点发软。一上午的庭审比他想象中累十倍,不是体力上的累,是精神高度集中带来的消耗。

程砚从法庭出来,走到他身边。

他的表情还是淡淡的,看不出来打了胜仗的兴奋。但他走近程屿的时候,伸手拍了拍他的后背。

"纸条写得好。"

就这一句。

但程屿觉得比拿到任何一个奖都高兴。

刘源在旁边拿着手机看了一眼,笑着说,"小程不错,那个日期差异我都没注意到。"

"他细心。"程砚说。

程屿看着他哥的侧脸。

那个锋利的、带着攻击性的律师,说起他的时候语气会变软一点点。

也许只有他自己听得出来。

但他听得出来就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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