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章

据彗音说,因为这个缘故,净衣庵附近的小动物要比其他山头多上许多。这也算是净衣庵的功德吧,佛祖庇佑这一方的生灵。只怪方锦书来得不巧,正好遇到了冬日,见不着什么动物。

大雨哗啦作响,那个黑色身影越走越近,面目清晰可见。

看清了来人的相貌,方锦书心头一惊,情不自禁的往后倒退了半步。

幽深黑沉的眼眸,轻轻抿着的薄唇,就算在这样的狼狈中仍如同修竹一般挺拔的身影。他,不是权墨冼,还能是谁?

这真是冤孽,越不想见到的人,越是会这么碰巧的遇见,方锦书在心头这样想着。前世正是因为他的密折,方家才惨遭灭门。她不知道这件事背后的因由,还没理清该用怎样的态度对权墨冼,又再次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遇见。

只是,他怎么会出现在这里?

这时,权墨冼也看见在山壁内避雨的还有两个小姑娘。他身形一顿,在雨中犹豫了片刻,就要离开。

看清了来人,芳菲却已经轻快的挥起手臂来,喊道:“权公子!这里,这里!”在芳菲看来,他是救了两人的恩人。

“姑娘,是权公子呢!”

方锦书已经调整好了情绪,扬声道:“请权举人进来避雨。”

在进来前她就看过四周的地形,只有这里有一处凸出的山壁,下方有三丈见方大小,正好可以容纳几人避雨。除此之外,再没别的可供避雨之处。

虽说要守着男女大妨,但她年纪还小,总不能眼看着曾经救过她的恩人,在大雨中另寻他处。

权墨冼抹了一把面上的雨水,定睛一看,原来是在上京路上曾经遇见的那两个小姑娘。这也真是巧了!

他进了山壁之下,带来了一身的水汽。

束着发的四方巾软软的耷拉了下来,雨水沿着他身上穿着的黑色直裰,不住往下淌着。他撩起衣襟下摆,拧着水,问道:“你们怎么会在这里?”

看了一眼方锦书身上着的僧衣,他想起了离这里不远的净衣庵,心头好奇之极。

她不是礼部尚书家的嫡出孙女吗,怎么会在这里?难道,小小年纪竟然出了家?可她还留着头发,也不像是出了家的样子。

他自从过了松溪书院的入学试,就一直在书院内攻读,全力准备着两年后的春闱。用两耳不问窗外事来形容,那是再贴切不过。

因此,京中传颂英烈皇太后托梦事迹,他完全不知道。

否则凭借他的能力,就可以从中推断出,这其中的缘故来。

这个时候的权墨冼,还不是那个喜怒不形于色,不怒自威的刑部尚书。他只是一名十七岁的少年,虽然经历了人情冷暖,但在心底还保有着旺盛的好奇心。

他此时觉得,两次都是在意料不到的情况下,巧遇方锦书这个小姑娘,也实在是太巧了些!

尤其是,他从小就有一种刨根问底的习惯。一件事如果看上去有些离奇不合情理,他又找不出其中缘故的话,他就难以释怀,甚至在晚上会翻来覆去难以入眠。

但是,他的教养又告诉他,这是他人的隐私不得窥探。万一方家这个小姑娘,有什么难以言表的苦衷呢,岂不是揭人疮疤。

他就在进山壁的那里站着,放下手中提着的东西,离两人还有一丈多的距离。

权墨冼心不在焉的拧着水,心中的这些纠结便到了他的脸上。方锦书看在眼底,猜出了他心中所想,觉得眼前这个少年有些可爱起来。

没想到,那个面黑口黑的权墨冼,竟然也有这样的少年时光。

芳菲则没有想那么多,答道:“我家姑娘奉旨在这里给英烈皇太后诵经,九月底才来的。你呢?”

权墨冼这才恍然大悟,原来如此。

他心思通透,联想起方锦书被拐卖一事,转瞬间便想明白了其中的因果关系,猜了个八九不离十。

原来,方家的长辈为了她的名声,才设法将她送到这里来。这,倒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,可以堵住悠悠众口。

将下袍的水拧干了些,他从怀里摸出来一个火折子,庆幸道:“还好,没湿。”

对方两个小姑娘年纪还小,但他也谨慎的没有靠近半步。方锦书和芳菲两人在左边,他就在右边。

扯下山壁上一些干枯的树枝山藤,在他们中间的空地上堆了起来。

看见他的样子,芳菲便知道他要做什么。在山壁靠里面的地方,找了一处还算干净的大石头,用自己身上带着的丝帕垫了,扶着方锦书做了上去。

自己也帮忙收集了一些树枝枯藤,放在一旁。

权墨冼打着了火折子,用身子挡着火,点燃了枯枝堆。用一根长长的树枝拨弄着,火苗很快就窜了上来,烧得树枝噼啪作响。

方锦书坐在大石上,托着腮好奇的看着这一切,权墨冼和芳菲两人,在这样的野外,显然都比她更具备生存能力。

有些树枝里含着水分,随着燃烧也释放出来,淡蓝色的烟雾飘了起来。

方锦书揉了揉眼睛,这烟雾有点熏人。

不过,有了火堆,这方山壁下小小的空间一下子变得温暖起来。

有她们两人在,权墨冼也不方便脱下外袍。找了一块石头当做凳子,凑近火堆烤着身上湿透了的衣袍。又把头发上的四方巾解了下来,在火堆旁支了一根架子烤着。

没了束发之物,他的一头长发就那么披散下来,墨黑似炭顺滑浓密,为他一张显得有些冷肃的脸,增添了几许柔和。

衣衫被雨水浸湿后贴在他的身上,将他结实有力的线条勾勒得分外明显。火光在他的眼眸中跳跃着,一络微湿的黑发从他的耳后垂到胸前,衬着他如刀削一般笔挺的鼻梁、修长的剑眉,越发完美无缺。

他嫌弃那络头发太过碍事,用修长有力的手指往后方撩去。这个动作,在不经意之间充满着诱惑的意味。若是被京中那些大姑娘小媳妇见了,恐怕会不顾形象的尖叫起来。

饶是方锦书一向对他心怀芥蒂,也不由得在心中哀叹一声,怎么世上有这样的妖孽!

他衣袍上的那些雨水,被热力熏得蒸腾起来。待身上烤得略干了一些,回身将之前随手放在地上的东西,拿到了火堆跟前。

☆、第一百一十三章 妖孽!

方锦书定睛一看,原来是一只剥了皮毛,已经烤得半熟的野兔!

她吃惊的睁大了眼睛,飞快了瞄了权墨冼一眼。

原来,他在遇到大雨之前,竟然就是在烤野兔么?连急匆匆找避雨的地方时,也没放下手中野兔。

感应到她的目光,权墨冼看了过去。却见她用手托着腮,柔软黑亮的头发披散在脸庞两边,两眼吃惊的看着自己。

刚刚一接触到他的目光,她又飞快的将眼睛移了开去。那神情,就好像受惊的小兔一般可爱。权墨冼敏锐的察觉到,这次方锦书看着他的眼神里,没有了之前藏着的敌意。

在火光的照映之下,她如同白瓷一般的肌肤染上了一层温暖的金黄色。面颊上有一层孩子特有的、薄薄的透明的细软绒毛,显得越发可爱。

这让权墨冼又一次想到,在老家卢丘时,家里养过的那些毛绒绒的黄色小鸭子。他的手,又开始有些痒了起来。

他收回目光,将注意力集中在眼前的野兔上。

原本已经快烤熟了,却不想遇到这场大雨。方才放在地上,已经沾了些灰土。权墨冼站了起来,捋起袖子,将野兔伸出山壁,就着雨水清洗了一遍。

洗净野兔之后,找了一根长度合适树枝也洗好了,重新将野兔穿起来。

权墨冼拿着穿着野兔的树枝,施施然重新坐下,就那么拿在手中放在火堆上烤着。原本应该做个临时的架子,但想着也快熟了,就不费那个劲。

他并非出自名门,眼下也没有接触过那些优雅的礼仪举止教育。但不知为何,在他的举手投足之间,充满着一种说不出的从容好看,如同行云流水一般。

方锦书在心头暗暗腹诽:长得俊俏、学问好,连烤个兔子这样粗鲁的事情都做得这样自然,果然是个妖孽!

芳菲坐在火堆前,好奇的看着他烤着野兔,问道:“权公子,你怎么会在这山里烤野兔?”

这个问题,也是方锦书想问的。

权墨冼慢慢转着手中的野兔,确保每一面都能被烤到,答道:“我在那边的松溪书院读书。”

“松溪书院?”这次是方锦书发问:“我记得离这里还挺远。”

虽然都是在北邙山中,但松溪书院在京城的正北面,出了安喜门马车再行驶上大半个时辰就能到。

而净衣庵在京城的西北面,和松溪书院之间,足足隔着好几个山头。而这两者之间,又没有什么交集,并没有直接连通的路。

如果想从松溪书院来到净衣庵,就要先下了山,走到净衣庵的山脚下,再上山才行。

所以,他是怎么来的?

权墨冼的脸上,飞快的掠过一丝可疑的红色。他假装咳嗽了几声,掩饰着心头的尴尬,道:“昨日先生教了我们骑射,所以今日午后我们就到山里来猎野兔。”

结果,他就那么追着一只野兔,也不知跑过了几座山头。终于逮到之时,才发现只剩下他一人,和同窗尽都走散了。

野兔跑得快,他在家中时也没有少干农活,幼时是漫山遍野跑着长大的。就算松溪书院重视御射之术,但同窗的体力像他那么好的人,委实不多。

跑了许久,他也觉得饿了,便将好不容易逮到的野兔就地正法。好在他不是那起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那种文弱书生,剖个兔子没有任何问题。

这件事,着实有些丢脸。练习骑射,连弓都不知丢到了哪里,最终还是徒手抓住了野兔。

方锦书眨巴了一下眼睛,方才她要是没有眼花的话,她看见了什么?

堂堂刑部尚书,竟然会不好意思的脸红了?

这,实在是太过稀奇。

这次巧遇,权墨冼不再是那个周身绷得紧紧的少年郎,原来他还有如此有趣的一面。越是细想,她越是觉得好笑。实在是忍俊不禁,埋着头笑了起来。

权墨冼无奈的看着笑得浑身发抖的小姑娘,心中暗道:笑吧笑吧!我就知道,这件事若被人知道了,就是这个反应。

都是你这个死兔子!把你吃了真是一点都不冤枉。

芳菲没搞懂方锦书在笑什么,不过看着姑娘开心,她也高兴。

过了半晌,外面的雨势逐渐变小。权墨冼手中的烤兔,也变得金黄金黄,传出了诱人的香味。

盯着往下流淌着脂肪的烤兔,芳菲情不自禁的吞了一下口水。就连方锦书,闻到烤兔的香味,也情不自禁的抽了抽鼻子。

她们正在长身体的时候。吃了这么久的斋饭,虽然没什么不适,方锦书更不是嘴馋的人。但闻到这样许久不曾尝到的肉香,也口舌生津。

权墨冼从怀中摸出一柄牛角尖刀,手法娴熟的从兔子最嫩的腿上,割了两条肉下来,递给芳菲。

“我一个人也吃不完,见者有份。”他笑道,心中却想着:你们吃了我烤的兔子肉,总不会再将我的糗事说出去吧。

这叫吃人嘴软,用兔子肉封口。他得意极了,道:“四姑娘,你算不得修士,不用守戒律。”

确实,因为吴尚书说了句话,方锦书算不得佛门弟子。她只是暂时寄居在净衣庵,为英烈皇太后祈福。着僧衣僧帽,取法号,都是为了她在庵中行走方便,不显得那么突兀。

芳菲看了一眼方锦书,见她没有反对,便将兔腿肉拿了一条给她。见她接了,自己也高兴的捧着撕咬起来。

相比之下,方锦书就要斯文许多。

直接用手拿着吃烤兔,这也对她来说,也绝对是种新奇的体验。

刚刚拿到手中时,她甚至有种不知该如何下口的感觉。要像芳菲那样直接咬?她犹豫了片刻觉得自己做不到,那吃相未免太过不雅。

前世今生受到的礼仪规范,已经刻入了她的灵魂,她实在是做不到。

略想了想,才用水葱一样的手指,撕下一缕兔子肉,放入口中细细咀嚼。

条件有限,这只烤野兔连盐都没有放,更别提其他的香料。但胜在食材新鲜,权墨冼的手艺又很好,将火候掌握得极好。哪怕是受过一场大雨而中断过,也将野兔烤得外酥里嫩,吃起来香喷喷的。

☆、第一百一十四章 小豹子(八更求月票)

权墨冼也割了一块肉下来,放在手里慢慢吃着。看着对面两个女孩区别明显的吃相,不由心中发笑。

芳菲一看就是一只小馋猫,吃得嘴角流油也顾不上。将全幅心神,都投入到这条兔子肉中去,眼看着就要吃完了。

看着她的吃相,就会觉得眼前的食物格外香,权墨冼忙又割了一条给她。

而方锦书,哪怕用手拿着兔子肉,坐在一块不起眼的石头上,身后是支棱着的山壁,长发还披散着。她的仪态,也完美得无可挑剔。

她的上半身坐得很直,膝盖紧紧并着。一手拿着那一长条的兔子肉,另一手,一次只撕一小缕肉下来,放入口中慢慢咀嚼。

这个过程,她甚至都没有发出声音。

权墨冼不知道,这是她在宫廷里几十年而形成的优雅仪态。只觉得眼前这个小姑娘,跟他见过的所有小姑娘都不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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